文/馮煒光
筆者建議應立即把美、英在港領事館外圍用水馬包圍起來,限制出入。 為何?
因為「港區國安法」一旦通過生效, 隨時有一批人湧去這兩個領事館躲藏。為免造成這兩國領事館的不便,應立即在其外圍安排水馬陣,限制出入。 反正其外圍不屬該國領土, 香港警方只是維持治安及抓捕國安法疑犯。
筆者之所以有此考慮是因為見到三周內黎智英三度向法庭申請改變保釋條件,讓他可以離港。以現時全球主要西方國家仍然限制旅遊,黎沒有迫切性要到外國去,估計他是怕了「港區國安法」而預早躲到外國去。
近日便有主張「港獨」的「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棄保潛逃,在本月初乘飛機去了荷蘭。至於仍然在上竄下跳的黃之鋒、鄭家朗等人,他們在今年 7 月(屆時「港區國安法」應已生效)會怎樣呢?筆者拭目以待。不要忘記黃、鄭二人可是在6月12日被國務院港澳辦的聲明狠批的,聲明說:「搞所謂中學生罷課行動,企圖把學生當作其阻止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涉港國家安全立法的『炮彈』和『工具』,其用心何其歹毒!其行為何其卑劣!『香港眾志』以及黃之鋒、鄭家朗之流是在為自己的罪行錄上再添下重重的一筆。」其用詞之嚴厲,實屬罕見。
上述聲明也提到「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展開立法之際,一些自知其罪的『港獨』分子正想方設法借外部勢力特辟的所謂『綠色通道』潛出外國」。 然而不能離港, 如何利用這些「綠色通道」?難道「坐大飛」出公海?由於香港保安局已明言正在著手成立警隊的國安隊伍,「港區國安法」生效便立即執法。但黎智英、黃之鋒等人十分狡猾,他們會否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便逃進美、英領館不出來呢?故此,香港警隊應盡保護這兩國使館之責,立即在這領館一帶設立水馬陣,限制人車出入。倘若是使館職員和普通市民出入, 當然放行,但若遇上那些「港區國安法」嫌疑人,是否應阻止他們進入領館呢?當然,黃之鋒及鄭家朗或許會躲進立法會內,冀望一眾「攬炒派」議員庇護,但立法會絕不如他們所想像般是「警察也不能進來」的地方, 躲進去只會是甕中捉鼈。另一個地方是香港的各大學學生宿舍或學生會, 大學生一腔熱血,或許會把黃、鄭藏起來,但同樣不是法外之地, 下場也是甕中捉鼈。 至於黎智英,立法會和學生會他是不會去的。
「港區國安法」即將出台,這批人士現在不能出境, 又不能躲進立法會或學生會,最有可能的還是仿效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一樣,躲在別國領事館。但香港寸金尺土,很多國家的領事館都在港島的商業大廈內, 躲進去連上厠所也不方便。只有美英兩國領館是一幢獨立建築物,一旦進去了, 總可以躲上三五七年。當然,對一向豐衣足食的黎智英來說,躲進美領館其實和坐牢無異;唯一分別是可以點他兒子名下高級餐廳的外賣,希望到時外賣員不會給他一份「二手凍檸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