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日前發表聲明,妄評「港區國安法」。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今日(24日)指,大律師公會說法混淆視聽及欺騙市民。
周浩鼎指,基本法訂明各級法院的法官最終也由行政長官任命,認為法院的職能及安排可透過行政長官作出處理,如果安排具有相關專長的法官專門處理國家安全案件,做法恰當亦符合基本法,不存在干預。
收藏
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