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財安
一轉眼,香港國家安全法執行細則出台已經半個月。在這段時間,很多「港獨」害蟲不約而同地改變以往肆無忌憚的言行,紛紛銷聲匿跡,那些自知罪孽深重的害蟲頭就逃竄到外國尋求庇護,企圖逃避分裂國家的刑責。在一夜之間,以往不利的形勢似乎就被扭轉了過來。
不過,大家千萬不要心存如此遐想,以為敵人已經潰不成軍,天下從此可以太平。直到今天,敵人的有生力量幾乎沒有受到什麼打擊,而且顛覆架構仍然完整,目前只是因應中央的出招而作觀望,調整戰術。長遠來說,我對中央徹底收拾這一群外賊及內奸,恢復香港昔日的安定繁榮有無比堅定的信心,但也深知整個過程將會是曲折及起伏的,我們千萬別掉進驕兵這個窠臼。
香港國安法的內容全面、詳盡、到題,有合法合理的執行權力,也預設有戰略層面的統合能力,實在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耗費心血之傑作。在往後的滅「獨」戰爭歲月裏,此國安法是中央駐港機構以至特區政府有關部門賴以取勝的法寶,當中有5點值得在此介紹一下。
敵人在香港的攻擊力量基本上分為明暗兩個層次;明的就是過去一年飛揚跋扈、不可一世的「港獨」團夥,暗的便是在特區內盤根錯節多年的美英顛覆網路。過往20多年的事實已經證明,被港英政府閹割後的香港警隊及其它特區執法部門與美英顛覆單位根本不是在同一個水準的較量對手。因此之故,中央這次把國家級的國安公署納入國安法,動用他們來對付在香港策動與指揮暴亂的美英情報機關。從此,香港國安處再也沒有後顧之憂,能專心對付本地的「港獨」份子,滅「獨」效率自會大幅度提升。
今天,敵人對政府各部門的滲透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其中尤以執法、檢控、審訊這三方面為甚,歷屆特區政府在對付「港獨」團夥力不從心,主要原因在此。中央對症下藥,在國安法中規定特首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其下有警隊的國安處、律政司的國安案件檢控科、司法系統裏的國安案件審理法官需由特首指派。這個安排讓特首把公檢法三大權力重新牢牢地攥在手裏,是名副其實的行政主導。
以往,有關香港的真實情形需要經過層層上報才會到達中央,失真率自然較高,敵人也極有可能在這方面使用了諸般麻痹手段,導致中央往往不能及時及準確地掌握真相,甚至會被誤導。針對這個指揮鏈上的弱點,國安法引進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顧問一職。這位由中央指派的顧問是以特首為主席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之一,雖然沒有決策權,但特首知道的事情他也能同時掌握。第一任顧問由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擔任,他同時也是港澳辦副主任,這個安排使有關香港的訊息第一時間便能直達北京的最高領導層,管道從此暢通無阻。這個安排應該會成為定制。
為了防止敵人繼續指使「港獨」議員鑽香港法律的空子來架空國安法,人大常委會訂明,相對於所有的本地法律,國安法有絕對的凌駕性。在回歸前,港英政府刻意引入連英國本土當時都沒有的人權法,並訂明此凌駕駕其它香港法例,以此致命地削弱警隊的執法權力。回歸之後,特區政府不知就裏,通過了無法執行的監聽法例,實際上是把所有執法部門的眼睛弄瞎及耳朵弄聾,這就是特區政府在歷次的暴亂、暴動、這次的「顏色革命」前一無所知、一味挨打的原因。國安法把敵人歷年來所布置的障礙掃清,授權國安單位可以依法重獲失去的關鍵執法權力,實在是做得徹底,幹得漂亮,難怪美英暴跳如雷,惱羞成怒。
另外一個「港獨」經常濫用的把戲就是司法覆核,企圖籍此逐步扭曲基本法的原意。回歸初期,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就曾用此伎倆攪亂香港的移民人口政策,弄得全港大亂,人大首次釋法就是因他而起。在這之後的四次人大釋法,全都是在類似的情況下發生。國安法乃國家安全的基石,絕對不容動搖,這次中央把人大常委擁有最終解釋權以及不容司法覆核寫了進來,從根本上斷絕了敵人這個門路,免得他們以拖字訣干擾國安執法。
中央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為執法單位鋪排了非常全面的權力,但如果沒有相應的有效執行結果,一切也是徒然。「港獨」團夥及其美英主人當然深明此理,也正在調整陣勢,作出各式各樣的試探。在國安法執行細則公布後不到一天,敵人便在7月1日舉行違法的所謂大遊行,「港獨」旗幟及標語依舊到處可見,明顯是第一時間試探中央尤其是特區警隊執行國安法的決心及能力。
在過去的7月11及12日周末兩天,「港獨」團夥公然打著「立法會初選」的旗號動員支持者投票,故意挑戰國安法。對此,港澳辦、中聯辦及特首已經發出譴責聲明,指此活動乃非法,舉辦人戴耀廷已經涉嫌干犯了國安法第22條。要留意的是,戴耀廷也早已被判在2014年煽動「佔中」暴動有罪,坐牢16個月,但卻獲得保釋等候上訴至今。換句話說,此罪犯在犯法後6年仍然沒有伏法,在保釋期間又再度挑戰國安法。如果戴耀廷這次不能被迅速繩之於法,本來對國安法信心滿滿的市民大眾不知有何感想。
「港獨」害蟲,死而不僵,大家切莫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