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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豁免2019/2020課稅年度分期繳稅附加費

稅務局為有需要的企業和市民豁免分期繳稅附加費。(點新聞資料圖片)

稅務局今日(12日)開始發出2019/2020課稅年度的稅單,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在稅單繳稅期限日前申請分期繳稅。

獲稅務局批准分期繳付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間發出的2019/2020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納稅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稅單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

如納稅人有需要申請分期繳稅,請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所須佐證資料及文件交回稅務局。上述支援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士,以及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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