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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荷拉前男友被判1年 偷拍罪名不成立

韓國前女團KARA女星具荷拉去年11月24日自殺去世,終年28歲。她生前爆出曾被髮型師前男友崔鍾範毆打至子宮出血,並以不雅影片威脅。韓國大法院今日(15日)作出最終裁定,維持二審判決,崔鍾範被判刑1年,但對偷拍罪名仍維持無罪判決。

據報道,具荷拉曾於2018年9月與崔鍾範發生肢體衝突,造成具荷拉身上多處外傷,並威脅要公開性愛影片。崔鍾範亦涉嫌在同年8月偷拍具荷拉不雅照,要脅具荷拉向當時所屬公司代表下跪道歉。

法院就此案一審判決認定崔鍾範脅迫、傷害、財物毀損等罪名成立,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二審時則改判有期徒刑1年,偷拍罪名維持與一審同樣的無罪判決,具荷拉家屬因此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今日最高法院駁回崔鍾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認定他對具荷拉毆打、威脅的罪名,但涉嫌偷拍一項仍無罪。

法院表示,具荷拉在崔鍾範刪除性愛影片時,未一併處理有問題的照片,且經調查,兩人當時設定相同的手機密碼,應可隨時刪除有問題的影片或照片,因此判定罪名不成立。

具荷拉哥哥表示,崔鍾範被判1年刑期,對具荷拉家人來說是一個痛苦而又不公平的判決。但他表示,仍尊重與接受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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