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容海恩
攬炒派近年在議會及黑暴事件中的攬炒行徑愈來愈瘋狂,不單搞亂香港,影響香港經濟及民生,更加公然勾結外國勢力,大搞「港獨」自決,嚴重威脅到國家的安全及完整,違反宣誓時擁護基本法,並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誓言,相關行徑完全是違法、違紀、違誓言。筆者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嚴肅處理,同時要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不容攬炒派再成特區管治架構中的任何「治港者」。
「愛國者治港」是1984年6月由時任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提出,他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及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1984年10月,鄧小平在談到過渡時期要推薦一批年輕能幹的人參與香港政府的管理時提出:「參與者條件只有一個,就是愛國者,也就是愛祖國、愛香港的人。1997年後在香港執政的人還是搞資本主義,但他們不做損害祖國利益的事,也不做損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
其後,國務院在2014年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白皮書指出,應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白皮書指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這就是鄧小平所强调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
白皮書又強調,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中央提出及一直要求治港者必須是愛國者,但攬炒派由去年的黑暴,到今年延任一年的立法會,一直不斷破壞香港,先是大搞街頭暴亂,勾結外國勢力,之後再利用黑暴之歪風癱瘓議會。今年因疫情得以延任一年,攬炒派繼續惡形惡相,繼續拉布搗亂,甚至粗暴阻撓官員出入議會,破壞特區政府管治,目的就是要摧毀香港繁榮與穩定,破壞國家安全與發展,證明攬炒派已完完全全違反其誓言、違反國安法、違反「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成為威脅國家及香港安全穩定及長期繁榮的最大毒瘤。
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時亦指出,基本法清楚寫明,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104條更提到,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並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事實上,2016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指出,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當中清楚指出,立法會議員的行為約束,不單是指議員宣誓的一刻,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都要依法承擔責任。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中,立法會議員宣誓有這些內容: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然而,大量事實證明,過去多年,攬炒派有計劃、有預謀搞亂香港,大搞黑暴「港獨」、勾結外國勢力、癱瘓特區政府、顛覆國家政權,不僅不符合「愛國者」的最基本要求,而且完全違反誓言,明顯沒有擁護基本法、沒有效忠香港特區,也沒有盡忠職守及為香港服務,攬炒派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及後果!
今年7月,4名攬炒派參選時已被選舉主任DQ,他們根本沒有任何資格繼續留在立法會。過去1個月,攬炒派不單沒有反省,改過自身,反而愈變失控,瘋狂拉布,粗暴阻撓官員出入議會。筆者認為,立法會及特區政府責無旁貸,必須盡早規範立法會議員應有的憲制及法律要求與責任,切除攬炒毒瘤,踢走違法、違紀、違誓言的攬炒議員,停止瘋狂的攬炒惡行,以維護「愛國者治港」的大原則,才能令立法會重回正軌,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作者為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