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11月17日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才呼籲司法改革,香港的法官翌日(18/11)即以判辭「回敬」張曉明。事緣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在黃絲入禀的司法覆核案中,判定「警隊速龍小隊沒有顯示編號是違反《人權法》」,裁定入禀的黃絲勝訴,並在判詞中寫道「保持投訴處理制度有效運作,比警員擔心被『起底』更為重要」。今時今日仍然這樣宣判,簡直是可忍孰不可忍。周官又一次示範如何透過司法把香港視為「人權烏托邦」:人權至上,其他如警方被瘋狂「起底」,家人尤其子女被黃絲老師及同學報復,一律要讓路。這正正應了前大法官烈顯倫9月3日的文章所言:
「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這給了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因為這些人認為自己的個人訴求是至高無上的。實際上,法院在過去一年裏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當警察的速龍小隊堅守崗位,止暴制亂時,但又時刻面對被「起底」的威脅時,周官竟然只是機械地理解《人權法》﹗請問周官,警察的人權是不是人權?警察及其家人因執行職務而無辜被「起底」,是否也應考慮,也應平衡?!
美國是黃營奉為圭臬之地。美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履職時,必須宣誓效忠美國憲法,並承諾「對付美國的海內外敵人」。這等同要求美國法官在裁決時,必須以「美國利益」為依歸,不會把「人權」等觀念無限放大。這才是真正的「國際標準」和「普世價值」。當一些政治觀念和國家利益發生衝突時,司法不可能把國家抽空,把當事人當作沒有國家屬性的純地球人。法官更不能不食人間煙火地以為這個世界沒有針對執法人員的這回事,更不要有意無意間地成了黑暴的「保護神」,這是有違法官入職時的誓言的。特首完全應再度「勞煩」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些不幫助「止暴制亂」,客觀上「保護黑暴」,不「愛護國家,守護香港」的法官,予以即時取消資格。只有這樣雷霆一擊,其他法官中才明白甚麼是「立規明矩」,甚麼是在「一國兩制」下法官作為治港者一份子的應有角色。否則只會如烈官所言:
「也許最令人驚詫的例子是兩名高等法院法官去年11月判決的《禁蒙面法》案。他們全面宣稱《緊急情况規例條例》牴觸了1997年6月後在香港確立的「憲制秩序」。上述法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在效果上,這些法官通過決定香港的憲制秩序應該如何,而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由此自我賦權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難怪這個判決立即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激烈批評。」而去年裁定《緊急法》違憲的,大家猜猜是誰?正正是周家明有份作此裁決。
中央由去年到今年底,已經對法官「保護黑暴」忍耐了足足一年,耐心不可謂不夠。然而香港法官們繼續抱着「高人一等」、「逢共必反」、「逢中必反」的心態來判案,誓要把香港變成「人權烏托邦」;這其實是在迫中央出手。誠如烈官所言:
「要使制度擺脫繁文縟節,擺事實講道理,而不是從信奉意識形態中求真;要為普通法注入新動力,使之符合香港現况;要使制度符合原意。這需要徹底改變既定思維,需要更大膽地思考。」
周家明等以「意識形態來求真」的來頒判辭,理應是司法界的最後一份,也應是周家明作為法官的最後一份了﹗特首,請行動起來,以切實行動回應張曉明的呼籲,撥亂反正,止暴制亂﹗
(作者為前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統籌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