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光州地方法院今日(30日)對前總統全斗煥涉嫌誹謗死者案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早前,檢方要求法院判處全斗煥1年零6個月。
據了解,全斗煥現年89歲,曾連任韓國第11屆和12屆總統。2018年5月3日,韓國光州地方檢察院對全鬥煥提起不拘留訴訟,指控其涉嫌在回憶錄中,歪曲和否認事實,並誹謗死者及其家屬。全斗煥以阿爾茨海默病惡化為由,一直拒絕出庭接受審理。
1996年,全斗煥曾因涉嫌軍事叛亂罪等遭起訴,一審時被判處死刑,後來減刑為無期徒刑。1997年12月,全斗煥得到候任總統金大中的特赦,並於1998年初獲釋。2013年7月,全斗煥又被抄家償還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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