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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 黃之鋒等判刑入獄 年輕人應引以為戒向暴力說不

文/容海恩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早前認罪並被還押,案件昨日(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詩麗指3名被告均是積極參與者,最終黃之鋒被判入獄13個半月,周庭被判監10個月,林朗彥則被判囚7個月。

筆者認為,黃之鋒等人,過去多次公然挑戰法治,劣跡斑斑,犯案累累,為求達其政治目的,不惜破壞香港法治,更煽惑年輕人參與暴力罪行,今次判刑,是向公眾展示有關罪行的嚴重性,以及違法者須予以嚴懲,負上刑責,以儆效尤。黃之鋒等人完全罪有應得,咎由自取,香港年輕人應引以為戒,不要再被瘋狂的攬炒派、暴力派所利用,以身試法,變成第二個「黃之鋒」。

但值得留意是,三人雖在案件中認罪,但是否真誠悔改實在令人質疑。事實上,香港是法治之區,任何衝擊法治,威脅國家安全、主權及發展的行為,包括衝擊香港治安,都必須予以嚴厲懲處,違法者必須付出代價。因此,為了維護公眾利益,裁判官在宣判時亦稱,判刑要有阻嚇力,故判處三人即時監禁。

裁判官王詩麗形容三人在社運日益增加的時候犯案,而且屬夥同犯案,分工合作,且精於部署,意圖透過言語和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本示威活動。裁判官又指,示威者將水馬、雪糕筒等推向警方防線,事件中沒人受傷實屬僥倖,但法庭判刑時不能忽略,示威者期間有機會與警員及路過市民起衝突,甚至演變成暴力事件,威脅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警方亦因應三人行為要加強警力防衞,浪費警方人力物力。

明顯地,黃之鋒等人在事件中積極扮演領導角色,就如控方指,他們一眾人等在警總外較高的位置傳遞訊息及發出指示,包括呼籲示威者召更多朋友到場包圍、要求盧偉聰出來談判、否定警方專家誠意。

警方事後檢取黃之鋒手機通訊記錄,亦發現黃之鋒於案發前一晚,已透過手機通訊程式,與人提到包圍警總。當中提到因應政府總部關閉,估計群眾會佔據龍和道一帶,打算中午「開始放風呼籲金鐘往夏懿花園聚集」、下午「操過去警察總部包抄兩個出入口,包圍警察總部」、傍晚「播放警暴片段」。可見黃之鋒等人的暴力行動完全是有經過精心部署,有計劃、有預謀搞亂香港,而且要煽動年輕人一起參與,其心可誅,叵心可測。

筆者認為,「黑暴事件」嚴重衝擊香港治安,深度影響經濟及民生,逾萬人因被煽惑參與暴力事件而被拘捕,當中近半人是年輕人。根據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供數字顯示,自去年6月起的一連串暴力事件中被拘捕的人士,超過1萬人,當中四成是學生,接近2000名是中小學生,情況令人唏噓及心痛。

香港國安法落實後,社會逐步恢復穩定,議會亦能走回正軌,面對國安法,攬炒派頭目雞飛狗走,更以「總辭」離場,一走了之,他們的子女無一被拘捕,剩下就是別人的子女或一眾年輕人獨自面對刑責。

相反,為了讓年輕人有改過自身的機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特別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對於18歲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及嚴重罪行的年輕人,警方願意視乎情況考慮採取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來處理,讓其可改過自身,但前提是該未成年人需承認他犯錯的行為及有悔意。可見特區政府事事為年輕人着想,只要願意認錯改過,就有改過自身的機會。

經過連串「黑暴事件」,加上疫情不斷,香港社會幾經折騰,國家及特區政府努力為香港長遠的繁榮穩定所籌謀,國家更為香港年輕人鋪好前路,開啟大門,讓香港年輕人投入大灣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年輕人必須認清事實,向「港獨」派、攬炒派、暴力派說不;家長及學校亦應加以警惕,教育局應盡快處理好教材,讓中小學生全方位認識憲法、基本法及國家發展等,明白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令年輕人走回正道,展現所長,報效國家,服務香港!

(本文作者為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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