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以一氧化碳注入瑜伽球毒殺妻女,他於2018年在高院被陪審團裁定兩項謀殺罪成,依例被判終身監禁。許金山今日(16日)向上訴庭就定罪提出上訴,重申事件純屬意外,當日將瑜伽球放入車輛的人可能是妻子或女兒,而他在出事時正在中大出席校內典禮,有不在場證據。
55歲上訴人許金山,被控於2015年5月22日謀殺其妻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
代表許金山的律師指,肇事車輛於當日下午14:18離開許家住宅,於14:25被發現停泊在巴士站外,由開車到出事相隔不多於7分鐘,可見車廂內一氧化碳濃度必然是相當高,才令兩名死者在短時間內昏迷。而專家報告指出,車廂內氣體會隨時間外洩,若然打開車門30秒,車內氣體更會大減近90%,因此放瑜伽球上車的時間必然是在開車前不久發生。
但許在事發前一個多小時已離家返中大出席校內活動,有關活動至當日下午3時半才結束,故放瑜伽球上車的人不可能是許金山。
律師又指,除許金山外,還有可能將瑜伽球放上車的就只有許妻黃秀芬或女兒許儷玲,但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卻排除了她們放瑜伽球上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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