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無業父親兩年前在比他年輕20載的妻子離港北上期間,獨留年僅3個月大的女兒在家,妻子回家時發現女兒被枕頭及被鋪掩頭,面色發紫證實死亡。他早前被一致裁定誤殺罪成,法官杜麗冰今日(1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本案為一場家庭悲劇,被告非常疼愛死去的女兒,亦承認自己需為女兒之死負上責任,最終判監4年10個月。
杜官判刑時指,被告張應輝獨留年僅3個月大的女兒在家,令女兒窒息而死並有飢餓及脫水情況,事件對死者父母、祖父母及親友亦是一場悲劇。被告一直疼愛及照顧女兒,不時陪伴女兒覆診,為女兒餵食,與女兒玩耍等,但不幸是其妻子年輕並患有輕微產後抑鬱症,不時需要獨自冷靜透氣,妻子在案發前一天凌晨時分獨自離港北上,被告翌日醒來後不斷向妻子傳訊息,致電親友亦不知道妻子下落。
杜官指出,被告行為愚蠢及不負責任,但他回港被捕後即承認他需對女兒的死負上責任。杜官指被告的行為不符合其性格,相信女兒的死會成為他人生的陰霾,但法庭需向育有年幼子女的家長發出阻嚇性訊息,警告家長需負責任照顧子女,不應獨留子女在家。
杜官把案件的量刑起點訂於監禁7年,考慮到被告確實在案件轉介聆訊階段,已表示會承認誤殺罪,但律政司因事件需由陪審團作出事件裁斷,故不接納其認罪,繼續進行謀殺案的審訊。杜官認為律政司的決定並非錯誤,現時決定仍會給予被告三分之一認罪扣減,最終判其監禁4年10個月。
案中一家三口居於新田東鎮圍69號村屋,女嬰案發時約3個月大,由剛失業的被告張應輝和女嬰盧姓母親照顧,一家依靠綜援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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