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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宣誓效忠符合公務員守則精神

文/陳志豪

繼全體副局長、政治助理、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及首長級等公務員集體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後,公務員事務局據悉亦即將安排全體公務員作出相若的宣誓,而拒絕作出宣誓的公務員,將可能會被革職或着令退休。無庸諱言,依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是必須依規定宣誓的,如拒絕的話,反映其根本無法做到政治中立及對特區政府盡忠,無法履行公務員基本的守則和紀律,正如張建宗司長所言,理應離開公務員團隊。

《公務員守則》闡述了公務員須恪守的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以及公務員與政治委任制度下的政治委任官員共事時的一般職務和職責,所有公務員均必須熟讀並遵從《公務員守則》的內容。而《守則》中講述「政治中立」的部分,便強調「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包括提供意見、作出決定或採取行動),他們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此外,「當在任政府作出政策和行動決定後,不論個人意見如何,公務員必須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有關的決定。公務員在參與公開辯論或討論公共事務的場合,或在這些場合發表意見,須確保其言行與在任政府的政策及決定一致,並且與其公職相稱。」

事實上,去年「反修例風波」最激烈的時候,我們也見到了不少公務員公然違反特區政府的決策,甚至參與黑暴運動,完全背棄了作為公務員的應有操守,卻沒有遭受處罰,完全令人無法接受,更令《公務員守則》淪為廢紙一張。如今,要求全體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不過是撥亂反正的第一步,未來更必須加強規管公務員對《公務員守則》的踐行。

客觀地看,縱然要求及安排全體公務員宣誓的舉措是新的,但背後的原則與香港公務員的傳統與規範卻是一脈相承。甚至乎,與《公務員守則》比較起來,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經已算是很基本和寬鬆的政治及法律要求,倘若連此一基本要求也拒絕遵從,連香港最基本的憲制基礎及憲制秩序也要否定,確實不適宜繼續擔任公務員。

(作者為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香港政協青年聯會常務副主席、青研香港召集人  來源: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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