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近日先後被控欺詐罪以及香港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被裁判官以有潛逃風險高,以及有機會在保釋期間再犯為由,兩度拒絕他保釋,並頒令將他還柙。昨日(23日),黎智英再申請保釋,居然獲高等法院法官准其以1,000萬元擔保返家。昨晚近11時黎智英離開高等法院覊留室,不用回關押重犯的赤柱監獄,而是回家「歡度」聖誕及新年。
黎智英涉嫌多項重罪,尤其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仍目中無法,肆無忌憚「唱衰」國安法、乞憐外力干預香港、制裁國家,更獲外力撐腰,其棄保潛逃的風險非常高,高等法院允許黎智英保釋的決定於法於理不合,令社會感到匪夷所思。由於法官沒有公開解釋,原因不得而知,但其保釋條件相當苛刻,除千萬保釋金外,還包括另加人事作擔保,保釋期間每周要到警署報到3次,除報到及到法庭應訊外,需要留在住所,不得離家,並要交出旅行證件。黎智英亦需要承諾,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接受任何形式包括電視及網上社交媒體訪問,亦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如此嚴格的保釋條件,反映其控罪的嚴重性。然而正因為控罪嚴重,既然保釋外出這樣不許,那樣不准,為何不直接拒絕其保釋申請以策萬全?君不見近期頻頻有疑犯棄保潛逃,如前民主黨議員許智峯夥同外國勢力做戲潛逃,最近小暴徒曾志健未應訊潛逃等,更別說羅冠聰、劉康、鄭文傑等早已外逃「嘆世界」的逃犯。
本港法庭沒有充分考慮棄保潛逃的風險,處理擔保申請太寬鬆,已備受非議;更為人詬病的是,法庭不吸取教訓亡羊補牢,令棄保潛逃案件一再重演。黎智英獲保釋,更說明司法改革須盡速進行,堵塞保釋制度的漏洞,才能彰顯法治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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