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學生黃顥賢早前承認暴動罪,今日(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刑。法官姚勳智指案情嚴重,判被告入教導所,並下令其須在兩個月內向事主賠償3000港元。
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與其他人蠻橫地襲擊事主,其行為明顯造成對公眾人士的威脅。但考慮到被告非領導者角色,背景良好,最終決定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被告進入教導所。姚勳智強調,若青少年犯嚴重罪行,即使是年輕、無案底,也亦非有力的求情因素。
一批黑衣暴徒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附近非法集結,並且設置路障。當日1名中年女子在天后清理路障時,遭包括黃顥賢在內的黑衣暴徒「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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