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因參與前年10月的反《禁蒙面法》遊行,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古早前受審後,今(13日)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黃則早已認罪。鄧少雄裁判官今午判黃之鋒入獄4個月;古思堯入獄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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