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實施細則於今年5月時出爐,6日有報道引述消息指出,按香港金管局之後向銀行提供相關的指引理解,內地投資者可在當地銀行見證下,於香港銀行開立「南向通」的投資戶口,毋須親自來港開戶,暫未披露港人「北向通」投資內地理財產品可否透過本港銀行見證開戶。
根據「跨境理財通」細則,區內居民可個人跨境「北上」或「南下」投資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總額度暫定為1,500億元人民幣,單個投資者投資額度則限制於100萬元。港澳投資者可以購買内地銀行非保本淨值化理財產品,但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一旦出現糾紛,可以通過與内地代銷銀行協商和解、請求内地金融調解組織調解、向内地代銷銀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門反映,或向內地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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