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香港即將在6月23日出現一幕前所未有的荒謬景象,香港第一宗開庭的國安法案件的被告竟然是由同涉國安法罪行但獲保釋的大律師去代表,成了疑犯為疑犯辯護。
這說的是劉偉聰大狀代表唐英傑上庭。劉偉聰因非法「初選」案被捕,但獲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批准保釋,故可以繼續執業,並且以區議員身份在區議會會議上喝紅酒;而唐英傑則是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第一名被告。這安排夠荒唐吧!更荒唐的是:香港法援署在傳媒揭發此事後,仍然在6月21日晚上近8時發出新聞稿,堅持用法援公帑讓劉偉聰去代表唐英傑出庭。這從利益衡突、對外觀感上都是非常有問題的安排,卻在法援署的因循守舊,死不悔改的思維下,得以實現。筆者估計劉偉聰及一眾國安法嫌疑犯都在心中歡呼,「你國安法算什麼?你指定法官算什麼?你特區政府算什麼?還不是乖乖奉上公帑給我『以戰養戰』!」
正本清源,劉偉聰獲法援署公帑資助出任唐英傑代表,全因為法援署「容許法援申請人可以指定律師」這一腐朽制度。這個制度是在支持法律界的黃色經濟圈,理應改革。早前「爆眼女」指定夏博義為其代表,便是壞先例。
當法援署署長鄺寶昌等人一錯再錯,堅持維護黃大狀,堅持為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作出公帑支援時,特首林鄭月娥理應介入,予以制止。特首是特區之首,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市民雙重負責,而國家安全事屬中央事權,怎可能容許一個身為國安法被告的大狀用公帑去代表另一國安法被告?此事考驗特首林鄭月娥的改革勇氣、道德勇氣及她維護國家安全的態度是否堅定。筆者相信全港市民在看,中央政府在看,負責監督特區的「兩辦」也在看。然而,筆者對AO(政務官,Administrative Officer)出身的林太,未許樂觀。還是唐詩寫得好:
但使龍城飛將在,不教胡馬渡陰山
(作者為前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統籌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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