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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國安首犯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

首宗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的男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的電單車在灣仔飆車並撞傷3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3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今日(27日)在高等法院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本周四(29日)早上10時進行求情及判刑,控辯雙方需在明天下午3時前向法庭提交求情書面判詞。

報稱待應的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在香港由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駕駛插有「港獨」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撞傷3名警員。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由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動罪控罪指,被告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在所駕電單車插上有政治意圖的旗幟,衝過多重警方防線,最終引致碰撞並令3名警員重傷,是意圖對社會構成嚴重損害,亦危害到在場警員及公眾的人身安全。

(點新聞記者鄭治祖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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