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堂地歷史悠久,根據特區政府網站的解說,祖堂地(俗稱「阿公地」)泛指由傳統組織(例如家族或堂)而非個人擁有的新界鄉村土地。新田鄉事派、元朗區議員文富穩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時表示,祖堂土地歷史悠久,代表族人的傳統權益。政府收地困難屬「庸人自擾」,而《收回土地條例》亦難以保障土地持有人的利益。
祖堂土地由祖先流傳至今已有數百年歷史,其組成大多為宗族性質,文富穩認為當中包含傳統權益。1880年代英國政府管治新界期間,將祖堂地登記入集體官契,相當於承認祖堂地是合法私有土地,又成立祖堂事務處,將相關事宜正規化,但不會干涉土地用途及租金金額。
新田文氏原籍四川,南宋時期遷徙至江西和廣東,十五世紀開始定居元朗新田。現時新田有多座文氏祠堂,例如位於元朗新田蕃田村的麟峯文公祠,已經有幾百年歷史,在1983年被列為香港法定古蹟。文富穩介紹到,時至今日,祠堂仍作為族人聚會和祭祖之用。而祖堂地作為宗族的共有財產,其租金大多用以宗族祠堂的維修保養、祭祖以及修橋補路。祠堂內張貼有每年的年度報表,詳細列明每筆支出的用途和金額。
文富穩指,新界土地遼闊,但政府「凍結」了大片土地,只保持原有土地作為農地的狀態,而不允許新界人將土地用以發展。他強調,若將荒廢土地重新發展,需要至少十年時間。又指政府若要將祖堂地用以新界發展,需要制訂規劃大綱圖,將當地土地進行重新規劃,當中涉及諮詢等步驟則需逐步解決。
他批評政府試圖以最低價收購私人土地,造成收回土地困難實屬庸人自擾。而根據《收回土地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須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時,行政長官可命令收回該土地。文富穩指,即使收購價格低於市場價,土地持有人亦唯有接受,因此條例被指影響土地私有產權。
政府早前通過《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古洞北及粉嶺北部分土地用以發展。文富穩直言倘若政府用以興建公共設施,大家都支持,惟政府變「超級中介」,在收回土地後再轉賣給發展商,從中賺取差價,批評行為不妥。他建議政府與時並進,可以研究與土地持有人合作發展,在收回土地用以「起樓」後,分配給土地持有人一定數量的單位或地舖,用以收租。他認為,當發展模式多元化、土地收入可持續化後,很多土地持有人都會願意同政府或地產商合作。
(點新聞記者 李九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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