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堂地分為「祖地」和「堂地」,其中「祖地」目的分別是將土地權益分配給子孫,「堂地」目的是將土地權益分配給兄弟或同鄉、族群等。相關數據顯示,新界8千多公頃未被開發的農地中,祖堂地共佔超過2千公頃。城市設計師張量童日前向點新聞記者表示,《新界條例》為私人收購祖堂地增添難度。又建議政府修訂《收回土地條例》,以劃一價格收購所有涉及的土地,保障最大公眾利益。
張量童表示,現時有部分祖堂地的持有人是長居海外人士或者離世者,因此建議所有祖堂地的持有人進行重新登記,在登記冊中的人才擁有投票選舉或參選司理的資格,以此避免司理一職長期懸空,亦有助減少在政府收回或私人收購祖堂地時遇到的部分障礙。
根據《新界條例》(第97章)第15條, 雖然沒有訂明出售祖堂地的門檻,及沒有明文規定必須得到所有有份人同意才能出售祖堂地,但民政局在處理申請時若接獲反對意見,會在與申請人及反對人雙方進行聯絡及調解,並在獲得有份人的同意後,才會批出有關出售祖堂地的申請。張量童直言《新界條例》為私人收購祖堂地增添難度。
政府《收回土地條例》訂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須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時,行政長官可命令收回該土地。張量童認為,要適當運用祖堂地的土地,由政府統籌規劃土地用途以及興建適度交通、基礎建設及配套設施,要符合最大的「公眾利益」,以此有助政府整合土地資源、加快土地供應。
對此,張量童建議政府在計劃「新發展區」(NDA)的基礎上,再研究開發面積逾10公頃的「迷你新發展區」(MINI NDA),在符合《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的前提下,正確解讀《新界條例》原意,重新修訂《收回土地條例》,以此有既定機制以劃一價格收購所有涉及的土地,不要受是否開發成私人發展的商住用地影響,由此保障最大公眾利益。他強調,香港土地資源極其稀缺,土地供應緩慢又艱難,若將「公眾利益」引入《收回土地條例》,相信可以獲得大多數公眾接受。
(點新聞記者 李九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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