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警方在大角咀一唐樓單位搜出炸藥及汽油彈原材料、遙控引爆裝置等。被告董上琳(24歲無業)及中五生丁展峯(18歲學生)今天(16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48個月及31個月。
兩被告於前年10月在大角咀一個單位內,管有大量懷疑汽油彈、自製炸藥原材料及手機電話引爆裝置等武器。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本案經精密周詳計劃,直斥兩被告將單位用作爆炸品工場,犯案意圖嚴重,帶有恐怖主義成分。一旦實驗失敗或發生意外,可禍及住宅附近的無辜市民。
被告董上琳、丁展峯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共兩項罪名,即於2019年10月3日至15日,在香港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和鋁熱劑;及同年10月15日於大角咀一單位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碳、鋁、銅、氧化鐵、蔗糖及鎂。
董上琳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在同日同單位內管有玻璃樽、毛巾、汽油、內含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劑、甲苯、6個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無人機及連用的投擲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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