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今年5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出書面通知,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71%的股份以及其3間公司的1800萬元財產。黎智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允許他行使壹傳媒股票的投票權,以便日後處理壹傳媒清盤及新董事任命的事宜。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今日(17日)頒下書面判詞,駁回黎智英的申請。至於黎智英一方要求法庭批准行使股份投票權,陳官表示將無限期擱置有關申請。
保安局早前指,黎智英可透過行使投票權指使他人操控公司,並可向其他有計劃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作出財政支援,對其申請表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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