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9日)宣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已根據《公司條例》第879(1)條賦予的權力,向法庭提交將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的呈請。
財政司司長在今年7月28日經考慮公眾利益,根據《條例》第841(2)及(3)條,委任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9月14日,審查員向財政司司長提交了一份中期報告。在考慮過中期報告後,財政司司長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而決定向法院提交有關呈請。
另外,證監會亦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對壹傳媒進行廣泛的查詢,並將從查詢取得的與呈請有關的重要資料及證據,提供予財政司司長。根據其取得的資料及證據,證監會也相信將壹傳媒清盤是符合公眾利益。財政司司長對證監會提供的協助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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