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垚森
本港第二宗觸犯香港國安法被判罪成的案件,今天(11日)判刑。修例風波中活躍於暴動現場、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播獨」常客馬俊文,涉於去年8月至11月間合共20次在全港各處鼓吹「港獨」,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10月2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他今天被判刑5年9個月。
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指定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10月25日在裁決理由當中指出,在法治社會中,任何個人的自由和權利都不是無止境的、都不是絕對的,否則其破壞力及顛覆性不言而喻。辯方認為,被告人在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底下,根本沒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犯罪意圖,而被告人的行為只涉及一些空洞內容,流於口號,不足構成國安法下的犯罪行為。法官指出,這種說法是一種自圓其說、罔顧事實的陳述。煽動罪名並不需要有其他人實質受到煽動而干犯相關罪行,被告人有沒有採取實際行動來分裂國家並不重要。被告人屢次說,他是根據基本法去行使他的言論自由。被告人獨自地「一言堂」去詮釋法例。被告人說他自己沒有犯法,絕不等同他真的沒有犯法,亦不等同他對法律的理解是正確。被告人說他屢次被拘捕,後被獲釋。因此他便能「證明畀大家知」他沒有犯法,只是行使公民權利。這是自我吹噓的說法。
辯方在審訊中又稱,被告人那些「含有武力色彩」的口號,只不過是「一些假大空,全無建設性的口號」。但法官認為,不論被告人的叫喊或宣示有沒有含有武力色彩,被告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宣示他的口號,並不是「假大空」。他犯案共有20宗事件,不論被告人是否單獨宣示或受訪時候,被告人當時的口吻、態度、語調和內容相對一致和有關連。法官不單止不認爲被告人是「假大空」,反而認爲他是「真心誠意」地說出他的立場和心聲,希望其他人參予或跟從。
法官還直截了當地指出,被告人可能高估他自己的影響力。被一眾看似記者的人包圍和訪問,受到「重視」,進而使被告的存在感和自我感覺良好的程度大增。
法官表示,被告人在2020年內3個多月不停重覆他的主張。從錄像片段來看,第三者很難不相信被告人那些高度一致性的口號宣示和作為並不是被告人真心誠意的想法,很難相信被告人是「假大空」。被告人被捕了不少次,以為他得到保釋便「證明」他沒有犯法,這是令人感到費解的想法。被告人在不少場合有如「人肉錄音機」,重覆他的政治陳述,引用一名政治人物的口號和定義。綜合證據,法官毫無疑問地認為,被告人的確有其犯罪意圖,並不是自我陶醉或有如辯方所言「假大空」。被告人認為國安法是假的、是裝飾,而刻意以身試法。他的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在被告人出現的地方,有時亦有公眾人士和應,煽動成份彰彰明甚。辯方說被告人的行為整體而言不會產生煽動的效果,對「國家安全及公眾秩序影響有限」。法官指出,這不是被告人說了算,不是被告人自己說沒有犯法便沒有犯法,否則這只會令到天下大亂。
法官總結,明顯的政治立場令人不容置疑地相信被告人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和犯罪行爲。被告人在2020年3個多月內在這20宗事例中不斷地煽動鼓吹國安法第20條(1)和(2)明言禁止的事項,即是說把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以及非法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從以上證據的分析,法庭裁定被告人罪名成立。
今天下午,馬俊文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陳廣池指,香港國安法第21條列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庭仔細考慮本案案情,認為被告人在2020年3個月當中所作所為可視為情節嚴重。明顯地,被告人對他的作為毫無悔意。法庭在聽取求情和考慮案情後,以6年爲量刑起點。被告人差不多在證據上並沒有爭議控方的案情,法庭把刑期扣減3個月,最終判被告人入獄5年9個月。
現年31歲的馬俊文報稱無業。翻查傳媒報道,他曾任職茶餐廳外賣員。他在中華傳道會劉永生中學中五畢業後,做過不同的基層職業,轉工不停,包括地盤工人、點心學徒、餐廳樓面、超市執貨員,直至23歲時,他經朋友介紹任職送外賣,自此做了七年外賣仔。馬俊文自認是宅男,只看日本女子偶像團隊AKB48,坦承對政治無興趣,亦不看任何新聞。但有一次他看到太古城「和你唱」成為新聞焦點,於是想到行「政」路博出位,扮演所謂的「美國隊長2.0」,結果如願「上位」,成為黃媒話題。馬俊文沾沾自喜地向記者講述他扮美國隊長的因由,「當時自己穿着一件印有『港獨』黑T送外賣,真係好多人看我的衣服,途經玩具店,見到有美國隊長持有的盾牌,試下帶着盾牌周圍送外賣,無幾耐被傳媒封我做『第二代美國隊長』。」
香港社會已經回復平靜相當一段時間,但仍有部分人死心不息,企圖藉機作亂,或是仍然沉迷在黑暴思想中不能自拔。馬俊文的罪成入獄,再次向這些人敲響警鐘——執迷不悟一條道走到黑,不撞南牆不回頭,終將付出代價,成為播「獨」政客用完即棄的「爛頭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