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本月19日舉行,全部90席都出現競爭,社會各界呼籲合資格選民當日踴躍投票,選出德才兼備的愛國者。廉政公署今日(9日)拘捕3人,涉嫌於互聯網轉載煽惑投白票的帖文,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被廉署拘捕的3人為兩男一女,年齡介乎22歲至57歲,他們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違反《條例》第27A條,於互聯網轉載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的帖文。廉署於行動中檢走數部手提電話,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廉署指,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根據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調查後,會將調查結果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廉署上月亦曾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另外3名人士涉嫌干犯該罪行,至今累計拘捕6人。同時,廉署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畏罪潛逃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前區議員丘文俊,指二人涉嫌在個人社交專頁上展示帖文,煽惑投白票及不投票。
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是次選舉的「選舉期間」。《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干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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