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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非法集結8人判刑 黎智英罪成囚13個月

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去年6月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的非法集結會場外現身,因而被檢控。他與另外2名不認罪的女被告鄒幸彤及何桂藍,上周四(9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成立。3人收押至今日(13日)上午解往區域法院進行求情,法官胡雅文聽取求情後,連同同案另外5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包括李卓人等一同判刑。

現時服刑中的黎智英被判入獄13個月,其餘被告包括李卓人被判監14個月;蔡耀昌及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梁耀忠及梁錦威被判監9個月;何桂藍被判監6個月;胡志偉被判監4個月2星期。

李卓人、黎智英、胡志偉、蔡耀昌及梁耀忠早前已因「818」、「831」、「10.1」、「10.20」及「7.1」非法集結案共5案判囚,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李卓人和黎智英本案刑期與前述案件同期執行,李卓人和黎智英總刑期為20個月,蔡耀昌總刑期為12個月,梁耀忠總刑期為9個月。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囚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已潛逃離港,其餘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柙至今日與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一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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