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3歲的亂港黑手黎智英多案纏身,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就去年維園非法集結案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判囚13個月。
黎智英多宗非法集結案共被判監20個月
除上述案外,黎智英已經就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他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次非法集結,於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至今年5月28日,他再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再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換言之3宗案件的總刑期為20個月。
黎智英違國安法案12月28日提訊
黎智英、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共7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3罪,其餘人則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7人分開3宗案件,今年10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作提訊日。7名被告都沒有保釋申請,在候訊期間須返回監房服刑或還押。
案情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稱,黎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而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黎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軒被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黎智英欺詐罪案明年3月審訊
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和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的地段,並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港元。3人因此被控欺詐罪,裁判法院早前決定將案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7年。案件今年5月6日在區院提訊,控方指本案審訊或會涉及證物呈堂性的爭議,而有關爭議將涉及香港國安法,遂申請將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案件,辯方則表示需時察看文件後,才能決定是否有需要進行相關法律爭議。法官陳廣池則將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21日提訊,期間待雙方決定是否有法律爭議。案件則排期至2022年3月14日正式審訊,審期25天。
黎智英恐嚇記者案擇日裁決
黎智英亦被指於2017年維園集會上,在維多利亞公園內粗言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現稱東方傳媒機構)男記者,全程有照片及短片佐證。案件於去年在西九龍法院審訊,雖然案件表證成立,但裁判官鍾明新於去年9月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半年後正式入稟高院,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案件之後再拖逾半年,高院在今年10月29日開庭處理這宗上訴,法官陳慶偉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另擇日期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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