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嬰幼兒院舍「童樂居」虐兒案,兩名分別23歲及44歲女被告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今早(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並批准兩人以現金1萬元保釋,但要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2次,不得進入「童樂居」及騷擾院舍人員。
控罪指,兩名被告在本月17日,於旺角砵蘭街「童樂居」襲擊2名3歲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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