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鄭久慧
國安處再建奇功!在「毒果」被剿滅半年後,今晨反中亂港黃媒《立場新聞》6名現任及前任高層,及1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因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而被捕!一經定罪,首犯者可處以監禁2年及罰款,再犯者則可判囚3年!
到下午4時左右,《立場新聞》宣布停運,反中毒媒執笠,香港人人拍掌叫好!
《立場新聞》反中亂港惡行罄竹難書
天網恢恢,作為「毒果」Part II的《立場新聞》劣跡斑斑,惡行罄竹難書:
- 早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名批評《立場新聞》妖魔化大潭峽懲教所,抹黑智慧監獄設施!
- 今年11月《立場新聞》發布具誤導性、煽動仇警情緒及美化暴徒在中大違法行為的不實報道,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發信直斥《立場》惡行!
- 長年為反中亂港組織護航,美化支聯會、教協等反共組織,亦不斷唱好黎智英、鄒幸彤、黃之鋒等亂港分子!
- 長期為黑暴電影及電影製作者宣傳,例如周冠威、任俠等人,報道亦涉抹黑今年10月立會通過的《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
- 長年為「黃藝人」宣傳,美化反中亂港者,例如這次被拘捕的何韻詩。
- 污名化「國產疫苗」,借抗疫之機煽動內地與香港矛盾。
- 為逃竄海外的「漢奸」宣傳,例如羅冠聰、梁頌恆、張崑陽等逃犯。
二、警方依法例嚴正執法終審案例明確國安底線
警方國安處依照《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嚴正執法,第9條列明「煽動意圖」,例如「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而第10條則列出罪行詳情及罰則,例如「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輸入煽動刊物」。今年7月出版兒童繪本意圖引導孩童憎恨特區政府的香港言語治療師工會,以及黎智英等《蘋果日報》高層亦曾被控此罪。
本月初,終審法院堅守國安法底線,駁回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前秘書伍巧怡的保釋申請,終院判詞指出「黎智英保釋案」對國安法定下的保釋條件,不僅適用於國安法的罪行,亦適用於香港特區法例中危害國安的罪行,例如《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行。料此次涉《立場》案的被捕人士,將按香港國安法第42(2)條保釋門檻處理保釋申請。
三、被拘留人士重量級彰顯維護國安決心
重量級被捕人士包括被稱為「社福界大姐大」、曾任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12年、執掌社福牛耳的方敏生。她出身名門,今年下半年接連賣樓套現,7月售出西半山豪宅,賬面獲利678萬;10月再出售愉景灣豪宅,獲利約1800萬元,兩個單位共套現高達5000萬。急着套現,不知所為何事?
被捕的亦包括達賴喇嘛的「徒弟」何韻詩,何韻詩與反中亂港分子多次到西方唱衰香港,例如在2019年黑暴期間,與黃之鋒赴美國國會聽證會,抹黑香港人權狀況,促成通過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一直被正義市民要求「找數」的吳靄儀,多年來亂港惡行數之不盡,這次終於被捕!早在2003年吳靄儀就與梁家傑、余若薇等人組成「二十三條關注組」(公民黨前身),帶頭反對「23條」立法,撰寫一套七本立法問題小冊子,在街頭大肆派發,造成香港輿論洶湧,與「毒果」合作煽動萬人上街抗議立法,迫使特區政府撤回「23條」。去年國安法立法後,吳靄儀依然死心不息,協助成立所謂的「香港裁判法院示威案件判例匯編」(Compendium Project)網站,鑽香港司法的空子,搶奪黑暴案的司法話語權!
總括而言,正義或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正如政務司司長在12月11日網誌提到的,外國勢力自回歸以來,在香港培育破壞力量,大批「代理人」滲透到不同領域,包括教育、藝術文化、媒體及不同組織,經過思想引導和價值觀改造,扭曲社會意識,推動「港獨」、激進和極端主義,威脅國家安全,更不斷在社會上散播歪理邪說。筆者懇請國安處將無數隱藏在香港暗處的「外國代理人」一一揪出,還香港一片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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