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今年大年初二的新春煙花匯演取消。惟由年廿九(1月31日)至今日(2日)凌晨,多區上演違法「煙花匯演」。
今日凌晨,全港至少4處地點有人非法燃放煙花,涉美孚、黃大仙、將軍澳及觀塘等地。從網上流傳的圖片可見,今日凌晨約1時半,觀塘翠屏北邨及翠屏南邨一帶,有煙火升空;凌晨2時許,將軍澳日出康城對開,天空中有煙花爆開,火光劃破黑夜。
此外,昨晚11時許,有人於青衣至昂船洲一放煙花,警方接報到場後無發現;大埔元洲仔大王爺廟亦有人違法燃放煙花。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判監6個月;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治罪條例》,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可被罰款500元或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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