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此前發生虐兒事件,全社會震驚,獨立檢討委員會早前完成「童樂居」中期檢討報告,批評管理層監管不力,過分關心人手問題,但未重視服務質素,從而縱容員工惡行。點新聞記者翻閱此前社會福利署公布逾80個非政府機構《最高三層職員薪酬檢討報告》及年度財報,發現當中有高層年薪達到205萬至312萬元,也有高層年薪佔機構薪酬開支超過十分之一,多數機構薪酬開支佔總收入逾七成,令人質疑部分機構是否浪費公帑,政府是否疏於監管。
特區政府2001年起向非政府機構(NGO)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LSG),不料衍生「肥上瘦下」、「同工不同酬」等負面影響,被社會福利界廣泛詬病為「萬惡之源」。儘管20多年來,政府兩經檢討,但仍然未見徹底改革。根據整筆過撥款制度規定,非政府機構凡獲資助逾1000萬元、或資助額佔營運收入至少50%,需要向社署提交「最高三層職員薪酬檢討報告」,並開放予公眾查閱。
由於社署一筆過撥款資助額與機構規模及服務單位數目掛勾,164間非政府機構中,逾30間領取逾億元資助額,以為首的東華三院為例,2020-2021年度獲得15.9億元撥款,總收入為20億元,有逾14億元用作發放薪酬,佔比超70%,其社會服務科主管總年薪為189萬元。香港明愛去年獲12.7億元撥款,總收入為14.2億,當中有逾80%,即11.4億元用作個人薪酬,而總裁一職總年薪是228萬元。
社福界的「打工皇帝」
而另外一間較大機構,香港聖公會福利協會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收入約11億元,當中社署撥款8.9億元,共有8億元用作薪酬發放,佔總收入的72%。其總幹事李正儀,以312.2萬元年薪,連續3年蟬聯界別「打工皇帝」寶座,以社署整筆撥款資助支薪部分共佔247萬元,若撇除現金津貼及強積金供款計算,淨年薪215.7萬元,即月入17.9萬元,薪酬接近社署助理署長(D2首長)水平。
至於此前爆出「童樂居」虐兒醜聞的香港保護兒童會,上年全年總收入達1.02億元,當中政府整筆撥款佔約92%,即近9400萬元,而支薪開支約7786萬元,佔全年總收入超過75%,以保護兒童會的最高層、總幹事蔡蘇淑賢為例,年薪約160萬元,即每月平均薪金超過13萬元。
一人開支佔機構總開支逾一成
檢討報告同時揭示,多間非政府機構的高層,一人開支已佔全機構上下薪酬超過一成。為兒童、青少年及老人提供日間或住宿照顧服務的懷愛會,服務總監年薪123萬元,佔機構薪酬總開支14.2%,而機構又有66%的收入用作全部員工薪酬。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播道兒童之家最高層職位總年薪102萬元,亦佔全機構上下人工8.7%,而整體也有75%的收入用作薪酬發放。
綜合上述資料,發現「整筆過撥款」強調社福機構的自主和管理彈性,社福機構高層於是掌握財政大權,甚至可能出現「自肥」的機會。由於社署不再規定撥款的指定用途,機構董事會、高層可以更靈活調配資源,這或許就是坊間批評社福機構「肥上瘦下」的一個原因。更有甚者,由於政府容許機構25%的撥款作財政儲備,有部分高層以節省開支為由,將撥款先轉作儲備,再用以發放管理層花紅,但前線員工只能「糊口度日」。
社署:與業界商討有序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
社署在回應點新聞查詢時表示,整筆撥款津助制度着重服務成效,令機構在運用公帑及提供優質服務方面更靈活和更具效率,簡化行政工作,實質提升服務質素。社署不會評論個別機構的財務狀況或員工的薪酬待遇,但認為社會福利服務屬人力密集的界別,投入的資源以人力為主,例如社工、護士、護理員、不同範疇的治療師、福利工作員等,故此大部分開支用於聘用人手。
社署還表示,部分非政府機構的最高級三層管理人員的年度員工開支,可能不只包括整筆撥款津助的薪酬(其他來源包括如捐款及其他收入),而相關機構須指明所呈報各層人員與公務員的相若可比較職級。如社署認為有任何接受整筆撥款津助的非政府機構的薪酬架構過高,會考慮該受資助福利服務的情況,要求有關機構提供理據並在有需要時作出修正。
翻查公開資料,社署在2021年的檢討報告中認為,應保留整筆撥款制度,包括現行向機構撥款的計算方法,建議維持中點薪金撥款基準等30項建議,社署現正與持份者商討有序地落實各項建議,並會在2022-23年度起逐步推行。不過報告就受到業界批評,認為未全面考慮福利機構普遍按員工的專業年資,以釐定入職薪酬的現實,且無視整筆撥款制度缺陷及核心問題,中點薪金撥款基準及資助封頂,令不少機構用錢轉趨保守,往往剝削前線員工薪酬,形容是「毫無誠意」。
李梓敬:應多投放資源予受助人
對於社福機構有逾七成收入用作發放薪酬的情況,立法會議員李梓敬表示不太合理,「社福機構服務弱勢社群,不應向高層發放過百萬薪酬,而要多投放資源給受助人和增加前線人手。」他認為,社福機構大多數收入來自於政府、馬會或籌款等,政府釐定更清晰的標準和法律,增加募捐的透明度,規定接受撥款的社福機構行政費用比例,以及各層級員工薪酬水平,保障前線員工獲得足夠的薪酬待遇。
狄志遠:應改革整筆撥款津助制度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則認為,由於社福機構主要涉及人與人之間的工作,需要大量專業人手,總薪酬佔比高屬合理,而在整體撥款制度下,部分機構高層薪酬過高,前線員工得不到「同工同酬」,「瘦下」的情況非常明顯。他解釋,許多社福結構其實有足夠收入維持運營,不過在運作上趨於保守,將相當一部分收入用作財政儲備,導致前線員工的收入較舊制低。
狄志遠指出,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實施20多年,業界不斷出現「同工不同酬」、士氣低落、管理層和前線員工關係惡劣等情況,反映相關制度需要作出徹底改變。他建議,政府要建立與社署看齊的薪酬編制,保障社福機構員工「同工同酬」,清晰訂立各職級的的薪酬福利水平,若有機構無法達致要求,可由政府作補助「包底」,同時他還強調,從「童樂居」虐兒事件可以看出,社署監管嚴重失職,敦促社署盡快完善監管制度,加大力度監管照顧兒童、老人、殘疾人士等弱勢人士的機構運作。
容海恩:按規模及行業釐定薪資標準
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則認為,社署兩次關於整筆撥款津助制度的檢討,都沒有解決業界提高基層員工薪資的訴求,亦沒有幫助機構提高服務質素,尤其是出現童樂居這樣的虐兒事件,顯示管理層和社署嚴重缺乏監管機制,認為管理層也需要附上法律責任。她建議政府要深度諮詢業界意見,重新審視社福機構的薪酬架構,按照機構所服務的行業和規模釐定薪資標準。
容海恩還建議,社署可與勞福局和教育局合作,加強培訓前線員工專業技能,同時引入更多科技手段幫助社福機構提升服務水平,例如AI、CCTV,智能辨別員工及受助人情況,並主動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及心理援助等。
葛珮帆:促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審社署監管及撥款機制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則表示,許多社福機構都有自己的會址,或由政府提供場地運營,租金成本較低,而他們的主要工作是服務市民,需要聘請大量人手,若大型機構更要處理過億款項,認為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要根據機構規模合理看待薪酬佔比高及管理層高薪的情況,建議按照機構規模重新釐定各層員工薪資的上下限。
不過,葛珮帆表示,從童樂居事件可以看到,社署監管嚴重失職,令市民懷疑其他社福機構是否也有同樣缺乏監管的情況,令資助無法得到合理運用,「機構做得好批錢無可厚非,不過做得差也批錢,又是否合理呢?」她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包括社署監管及撥款機制是否到位,找出真正問題所在,若政府拒絕又不能提出讓社會各界都滿意的整改方案,則會考慮在立法會引用特權法徹查事件。
(點新聞記者李斯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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