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今日(24日)起全面實施,除非獲豁免,否則12歲或以上市民須至少接種一劑疫苗才能進入食肆、商場、學校、政府及公營機構辦公室的處所。哪些處所需要使用「疫苗通行證」?怎樣出示「疫苗通行證」?哪些人可獲得豁免?點新聞為你逐一解答。
1. 哪些處所需要使用「疫苗通行證」?
- 餐飲處所、酒吧/酒館
- 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
- 郵輪
- 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遊樂場所、公眾娛樂場所
- 美容院及按摩院、理髮店/髮型屋
- 會址、體育處所、泳池、活動場所
- 宗教處所
- 通過行政指令,適用於學校、大學、政府及公營機構辦公室、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室內場所、公營醫院、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等
下列場所無需主動出示,執法人員可隨機抽查
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街市或市集、酒店或賓館(只適用於涉及處所運作的員工)
(進入或身處這些處所的訪客只須隨身攜帶電子或紙本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無須主動出示予處所員工掃描紀錄。執法人員可隨機抽查。)
2. 怎樣出示「疫苗通行證」?
市民可出示電子或紙本疫苗接種紀錄作為「疫苗通行證」之用。
本港接種疫苗:
- 以「安心出行」、「智方便」或「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顯示本地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
- 印有二維碼的紙本本地疫苗接種紀錄非本地疫苗/混合本地及非本地疫苗
非本港接種疫苗:
- 有關當局發出的紙本或電子疫苗接種紀錄
- 入境人士申報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時從邊境港口衞生處獲得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
- 在18間指定郵政局完成申報非本地疫苗接種紀錄時獲得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點擊查看申報方式)
3.「疫苗通行證」分三階段實施:
2月24日第一階段:開始實施「疫苗通行證」
- 12歲或以上須已接種第一劑疫苗
4月30日第二階段:全面電子化「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豁免證明書)
- 18歲或以上須己接種第二劑疫苗
- 12至17歲須己接種第一劑疫苗
6月30日第三階段:
- 18歲或以上如接種第二劑疫苗未滿9個月,「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二劑疫苗滿9個月,須接種第三劑疫苗
- 12至17歲如接種第一劑疫苗未滿6個月,「疫苗通行證亅仍然有效。如接種第一劑疫苗滿6個月,須接種第二劑疫苗
4. 哪些人可獲得豁免?
- 12歲以下兒童
- 持有豁免證明書
- 購買/領取外賣食物
- 交付或領取物品
- 接受疫苗接種、診治或指明進行核酸檢測等
- 進行必須的修理工作
- 接受必要政府服務
- 在有其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
注意:豁免證明書的預設有效期為90天:最長為180天。
5. 可否借針卡予他人使用?
市民如不誠實使用 「疫苗通行證」,包括使用他人接種紀錄及蓄意借出個人針卡等,有關人士可被視作使用虛假文書,有相同罰則和執法行動。
6. 處所員工如何判斷到訪者提供的「疫苗通行證」是否有效?
如已接種疫苗會有「咚咚」的提示音;「嘟」聲則代表到訪者持豁免證明書;但若無針卡或二維碼無效,則出現「噹噹噹噹」的聲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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