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前年在街站發表「光時」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罪名,今日(2日)早上在區域法院裁決,除了2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不成立,其餘11項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譚得志被控14項控罪,包括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發表煽動文字等,涵蓋前年3月至7月的3宗案件,由前年9月起一直還押。他另外涉及攬炒派「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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