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前國泰機艙服務員涉於2021年12月抵港後違反防疫規定,在自我隔離時外出,兩人共被控3項作為1個須依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依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違反599A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案件今(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以待辯方處理事項,兩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兩名被告為馬來西亞籍男被告黃昱龍(45歲),及中國籍男被告劉諾宏(44歲),其中黃昱龍控罪指,於或約於2021年12月24日,在香港沒有依照衞生主任在日期為2021年12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
劉諾宏兩項控罪指,於或約於2021年12月25日及27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在香港沒有依照衞生主任在日期為2021年12月25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
收藏
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