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籍家庭傭工被控一項製造虛假文書、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於今日(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27歲的菲律賓籍被告於今年3月向入境處申請外籍家庭傭工簽證,並於申請中遞交一份有關前合約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副本。入境處職員翻查記錄發現早於同年1月已收到該通知書之正本,但發現兩份文件中前僱主的終止合約原因有所不同,遂懷疑通知書曾被篡改,因而對被告展開調查。調查期間,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篡改通知書上前僱主的終止合約原因,並向入境處作出虛假申述,以使其申請可獲得批准,繼續留港工作。調查人員亦於被告住所內搜獲曾被篡改的通知書正本。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或虛假文書的副本,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14年。另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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