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疫苗通行證」今日(30日)開始實施,市民進入食肆和指定表列處所須接種第2針。
食環署本周末將加強巡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違反防疫規例的餐飲處所及若干表列處所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疫苗通行證」第二階段的安排包括以下要求:
- 18歲或以上人士須接種最少2劑新冠疫苗才可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 12至17歲人士如接種第1劑新冠疫苗後未滿6個月,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如接種第1劑後已滿6個月,則須接種第2劑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 獲豁免情況(如獲發「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康復紀錄或因其他指明情況)除外。
5月31日起,「疫苗通行證」將進入第三階段,屆時18歲以上人士接種要求將提高至第3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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