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9歲男子於2019年收受2萬元報酬,與一名內地孕婦在香港「假結婚」,協助該孕婦在私家醫院取得「預約分娩服務證明書」。由於入境事務處對兩人婚姻真確性存疑,遂展開調查。該男子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的罪名,今日(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12個月,同期執行。
59歲的被告於2019年8月與一名內地孕婦在香港結婚,其後該內地孕婦以「單非」孕婦身份成功從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由於入境處對被告以及該名內地孕婦的婚姻真確性存疑,遂對他們展開調查。
在調查期間,被告承認在中介人的安排下,與該名內地孕婦「假結婚」,並可取港幣2萬元為報酬,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孕婦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在港分娩。而該名內地孕婦最終未能入境香港產子。入境處現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指,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而串謀詐騙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可處監禁14年。此外,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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