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男補習老師涉嫌去年7月,在觀塘游泳池男更衣室內偷拍一名男子裸體,被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供稱他揭發被告偷拍裸照後,本想息事寧人,因為康文署職員在旁指不能姑息,才終報警處理。
被告黃志偉、報稱補習老師,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游泳池更衣室內拍攝事主X裸照。X作供指當日他帶同6歲兒子到觀塘游泳池,因要看顧兒子,未有拉上浴簾。及後2人在男更衣室內沐浴後,X直接於長椅旁抹乾身體,期間留意到被告走來,並發現被告的右邊褲袋內裝有1部電話,其鏡頭露出褲袋。
X起疑並上前質問被告是否偷拍他。被告起初支吾以對,企圖用毛巾遮掩手機,又疑似按下鎖機。X遂要求被告解鎖其手機,並提出若被告能刪除偷拍相片,他可以息事寧人。然康文署職員到場後,堅稱不能就此了事,被告更不願意將手機解鎖。最終X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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