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的「疫苗通行證」將在明日(31日)實施,點新聞留意到市民對新一階段的措施仍有疑問,特別整理一些常見問題,製成一圖,逐一解答,詳見附圖。
政府表示,接種疫苗是防止重症及死亡的最有效方法,呼籲市民若已夠時間接種第三針,應馬上接種,加強保護力。
Q:已接種兩針人士,何時可以接種第三針?
A:18歲或以上,完成第二針後隔三個月,可盡快接種第三針;選擇科興疫苗的3-17歲兒童及青少年,打兩針後隔三個月,可以打第三針;接種兩劑復必泰疫苗的5-11歲兒童,現時未建議接種第三針;12-17歲接種復必泰青年,可在接種兩針後,隔五個月打第三針。
Q:若5月31日仍未到期打第三針,是否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
A:12歲或以上人士,如接種第二針滿六個月,便要打齊三針,才可使用「疫苗通行證」進入食肆和指明處所,未到期打第三針的市民,不受影響。
Q:從未接種並曾經確診,康復後需要接種幾多針,才可滿足「疫苗通行證」要求?
A:需要在康復後六個月,接種第一劑疫苗;接種第一針後,需在六個月內再接種第二針。(衞生署建議,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人,康復一個月後,可以接種第一針。)
Q:已接種兩針後確診並康復,需要再打針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嗎?
A:不需要,可在「康復紀錄二維碼」到期後,使用帶有康復者身份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可透過「醫健通」、「智方便」或電子疫苗接種及檢測紀錄系統(www.evt.gov.hk)下載)。
Q:為什麼我仍未能申請「康復紀錄二維碼」?應如何求助?
A:未能成功申請原因眾多,包括未準確輸入及提交資料、不在衞生署紀錄上等。如有疑問,可致電衞生署熱線電話:2569 5777。
Q:如我已接種兩針,受感染沒有呈報,是否不用打第三針?
A:不是,仍須於限期內接種第三劑疫苗。
Q:誰可在「疫苗通行證」下獲得豁免?
A:12歲以下兒童及持有醫生簽發「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可獲豁免;懷孕及哺乳婦人應接種新冠疫苗,沒有豁免。
Q:曾受感染的12歲以下兒童,康復後的接種要求是什麼?
A:雖然「疫苗通行證」不適用於12歲以下兒童,但為保護兒童,仍建議接種新冠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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