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的修訂條例草案已於去年8月通過,以18個月為基本安排的準備期亦已經開始。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6日)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預計最快在明年下半年落實垃圾收費,會因應各項實踐計劃和其他配套計劃的進度以及社會各方面的情況,就具體實施日期徵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垃圾收費基於「污染者自付」的原則會按兩種模式徵收,分別為透過購買和使用預繳式指定垃圾袋(指定袋)或指定標籤收費;或按廢物重量在堆填區或廢物轉運站徵收「入閘費」。黃錦星表示,自己曾到過參與試行項目的「三無大廈」,認為反應正面。
有議員關注法例實施後的實際運作會否順暢,黃錦星回應,政策落實後會有6個月「適應期」,期間主要以勸喻和警告代替執法。此外,環保署表示,物業管理公司有需要可向環保署提供資料,由當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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