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暴動期間,有4男1女被指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而被捕檢控。涉案女被告原本承認暴動等罪,惟答辯當日決定改為不認罪受審。案件早前審結,女被告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名成立,但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案件今日(18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就被告兩罪判監18個月。
案發時報稱學生,現年21歲女被告郭凱盈,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一個半面式防毒面具。她另被控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4A號後巷管有1把多用途鉗及1罐打火機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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