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香港特區政府早前改革中學課程,加進新增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在有關香港歷史的部分,明確表示香港不曾是英國殖民地,英國在香港只是曾實施「殖民管治」,中國自始至終都對香港地區擁有主權。事實上,雖然英國曾按「殖民」模式管治過香港,但不可能從根本上動搖中國對香港的主權,從清朝政府到之後的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自始至終從未放棄對香港的主權。
有關香港殖民管治歷史,近日再度引起關注,正本清源,「香港問題」必須從客觀的歷史事實、聯合國憲章、基本法以及中國政府的嚴正立場說起。
1972年3月8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地化特委會主席,重申中國政府對港澳問題的一貫立場,該份代表中國政府的官方文件義正詞嚴地指出: 「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所謂的 『殖民地』 範疇。因此,不應列於《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內。」基於中國政府堅定不移的正義立場及港澳兩地區歷史變遷的客觀事實,即中國政府自始至終從未放棄對港澳地區的主權,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委會於1972年6月15日通過決議,向聯合國大會建議從殖民地名單中刪去香港和澳門的名字。同年 11月8日,第27屆聯合國大會以99票贊成、5票反對(美國、英國、法國、葡萄牙、南非)的票數通過了決議,確認了中國對香港、澳門問題的立場與要求。即,聯合國正式決議表明,香港地區、澳門地區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殖民地。
其實,從嚴謹的法律意義的字面語義來理解,「殖民地」的準確法律定義是:「因外國統治、管轄而喪失了主權的國家」。香港雖然長期被英國殖民管治,但無論英國,還是中國政府,由始至終都確認香港是中國領土,中國歷朝歷代歷屆政府一以貫之地堅持對香港地區的主權,就算是在港英殖民管治的年代,香港地區依然與祖國保持着血濃於水的主權從屬關係,這是任何國家任何一位歷史學者、社會學者都無法否認的客觀事實,亦因此,香港社會歷史演進的客觀事實根本就不符合聯合國有關殖民地的法律定義,因為香港在歷史上並非一個國家。
香港基本法正是基於對香港社會歷史客觀事實,在序言中明確表述道: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被英國佔領……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其實,根據中英當年有關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以及中國政府長期明確的表述,中國在1997年7月1日是「正式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而不是「收回香港主權」,中英之間的交接儀式是「治權移交」,而不是「主權移交」,英國政府是「還政於中」,而不是「還政於港」,這其中其實還涉及到一個對歷史上有關香港地位的三項不平等條約的看法問題,那就是,中國政府從來都沒有承認三個不平等條約,就算是當年腐敗積弱的中華民國,也從未承認該三項列強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的有效性合法性。該三項不平等條約包括1842年8月29日簽訂的《南京條約》,1860年10月24日簽訂的《北京條約》,1898年6月9日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眾所周知,三項條約都是在英國船堅炮利的武力逼迫下與清政府而非與香港地方政權簽署的不平等條約。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多次明確聲明,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政府不承認三個不平等條約,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中國將恢復對香港地區行使主權。1955年12月27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會見來京的香港大學中外教授觀光團時指出:香港從來都是中國的地方,中國政府對香港擁有絕對的主權。而且從英國對香港的殖民管治來看,港英當局在歷史上因為九龍城寨等事項不得不與主權國家中國政府進行密切溝通,這也足以證明,英國當局自始至終也不得不承認中國政府對香港的主權,且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拓展新界租約,在法律上也只是租借新界九十九年而已,殖民地又從何談起?
其實,今時今日提及香港從來都不是殖民地,不過是老生常談的舊話題而已,只不過在普通人眼中,誤以為殖民管治就是殖民地,但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講,香港僅僅是被港英當局進行過長時期的殖民行政管理而已,從法理上講,這絲毫不影響中國政府對香港擁有的絕對主權,香港也確實不具有殖民地的法律地位。物歸原主,此乃天經地義的道理,這也是認知香港歷史的最淺顯的一個常識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