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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網快評|古思堯圖謀顛覆 斷難姑息

文/黎岩

75歲的街頭惡人古思堯今年2月初,由西區警署抬一個自製棺材至西環,作出一項或多項具明顯煽動意圖的犯罪行為,經審訊後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監9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患有癌症,並已經擴散,在犯案時對自己的健康狀況早已心知肚明;古思堯亦在去年4月13日的一宗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判決時豪言無需法庭同情可憐,並且狂言:「坐監是我生活的一部分、屢敗屢戰,越坐越聰明。」因此,法庭在量刑時不會考慮其健康狀況,況且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故無額外減刑因素。

就法庭披露的案情而言,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強烈不滿中央政府,特別是極度不滿中央治港政策。若就犯案動機與實施之結果來看,其最終目的是希望改變甚至推翻國家憲法,推翻憲制政權,並非單純表達不滿,這從被告在犯案過程中不時高呼「打倒」、「結束」可見。被告古思堯蓄意歪曲攻擊香港國安法,以其用心險惡的犯罪圖謀,妄圖削弱或動搖市民對本港司法制度的信心,從而改變或推翻憲制秩序,煽動社會對中央產生憎恨及離叛,被告的犯罪言行客觀上勢必會煽惑激化這種不滿情緒。

已經坐監11次的被告,作為老牌的街頭搞事者,頻頻用這種有違中國人傳統習俗的抬棺抗議行動,以期增加侮辱性,並藉此製造具更大社會新聞價值的煽惑效果。古思堯精心選擇的抗議路線和目的地,毫無疑問是希望煽惑鼓動更多人參與違法犯罪行為。法官更明確無誤地指出,從患癌被告自製棺材所投入的時間、金錢,甚至不惜冒觸犯法律的風險仍一意孤行地以身試法,足可證明被告企圖令到市民能夠認真看待其發放的煽惑顛覆訊息,顯示被告立心不良,旨在蓄意製造煽惑煽動顛覆的社會政治效應,其犯罪圖謀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程度。至於抬棺是否已經到達其犯罪的目標地,並非本案定罪判刑的主要元素。

有14項定罪記錄的被告在裁決後「斷然」解僱律師代表,公然在庭上兜售其顛覆憲制政權的荒謬論調,顯示被告毫無悔過之心,死不悔改,更加有恃無恐地挑釁法庭權威。對此,裁判官不得不一再打斷其「求情」發言,直指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地方,若法庭政治化將變得「好得人驚」,香港的司法獨立會受損。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庭上再次強調,在法治社會,個人權利並非絕對,需符合維持社會安寧和維護國家安全的條件,必要時要施加限制,這並非特區特有,而是國際通例,就算是美國英國也毫不例外。因此,在維護法律權威的前提下,裁定被告罪成並判刑並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成立。

根據法庭陳述的被告犯罪行徑,被告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涉嫌犯罪的行為,其中包括: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被告古思堯是市民耳熟能詳的所謂「街頭戰士」,從早年的踐踏侮辱國旗罪到不斷的非法集結罪,再到今次的煽惑顛覆罪,從其犯案的經絡可以看出,這是一個立場頑固、冥頑不化、垂死掙扎的犯罪分子,對於這樣屢判屢監屢犯屢囚的犯罪分子,法庭斷然不可能姑息養奸,更加不可能縱虎為患。今次就其顛覆罪行判監9個月,亦根本不可能期待被告能夠幡然悔悟,放棄其對抗國家對抗特區政府對抗社會公理的邪惡心靈。不論被告是否能夠再次坐監並且「越坐越聰明」,亦不論被告是否還有機會再次犯案,各界還是期望被告能夠名副其實,在獄中真切思考如何「思堯」,如何對得起天地對得起先祖。

古思堯已達垂危期,依然頑固堅持其對抗憲制秩序的邪惡立場,顯而易見是在頑固維護其垂死掙扎、至死不悟的犯罪「形象」。法庭對古思堯作出判決監禁9個月,並非缺少人道憐憫之心,而是旨在彰顯香港國安法的權威,維護香港特區的核心價值——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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