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講真D|保護身邊青少年 莫讓他們再成「人血饅頭」

文/陳術

一群年輕人,受政客煽動而參與黑暴動亂,事情本身已離奇,豈料黑暴分子之間的事情,更為離奇!四名涉及2019年黑暴案件的少年被告,棄保潛逃近兩年終於落網,警方國安處接手調查,發現有海外組織設下名為助逃、實為歛財的大騙局,於2020年先安排四人和「港獨」分子鍾翰林到駐港美領事館乞求庇護,事敗後就租用所謂「安全屋」窩藏四人,同時搞眾籌騙財;到今年三月,開始斷供食物,最後四人繳交了40多萬元的偷渡費,就誘騙他們到西貢的碼頭「上船」走,但又匿名向警方舉報四人行蹤。黑暴青年被煽動上街,政客繼而「出盡風頭」,本身已是赤裸裸的「人血饅頭」;如今連棄保潛逃的黑暴青年都可以用以歛財,反中亂港分子煽暴、歛財的手段,超乎常人想象!

先從法律層面看今次事件,協助逃犯是極為嚴重的罪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0條的「協助罪犯」罪,該條例訂明如某人犯下可被逮捕的罪行,而任何其他人知悉或相信該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作出任何妨礙拘捕或檢控該人的行為,即屬有罪,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換句話說,今次「協助」這些黑暴青年的人士,所涉及的罪行,絕不比青年本身涉及的暴動罪為輕,那些經常表示要「支援」罪犯的反中亂港分子,別以為自己「沒有罪責」。

不堪入目的亂港分子

回到今次事件的發生過程,若然要筆者用一句話去形容事件,就是那些聲稱要協助潛逃青年,實則借機騙財的不法分子,是把「人血饅頭食到盡」!在黑暴分子之間,經常強調彼此是「手足」,是一起爭取「民主」的同道中人,但原來有事發生時,一些亂港分子所謂「支援」、「協助」潛逃青年的方法,就是把青年的剩餘價值都榨取,借機肆意歛財;筆者真心想知道,對於這事件,那些反中亂港分子的頭目,包括已經潛逃海外的羅冠聰、許智峯等人,有何回應?有何想法?在亂港陣營內,原來也是分等級的,有頭有面的政客,乘坐飛機到外國,在外國享受生活;無名無姓的青年逃犯,則被窩藏於不見天日的地方,最後還得被出賣,實在諷刺。

現時,警方國安處已經接手案件,筆者認為,相關案件可能遠不止於有人涉嫌觸犯「協助罪犯」罪,而是有人可能已經觸犯了香港國安法,警方既然已經拘捕了四名潛逃的黑暴青年以及以「協助罪犯罪」拘捕一名34歲男貨倉管理員,懷疑他在案中主要負責轉移逃犯及提供食物,現時最好就是順籐摸瓜,一方面把其他涉案人士都繩之於法,一方面利用被捕者的各種資訊,將亂港勢力的整個集團連根拔起。只要能拘捕多一名涉案人士,就可能少一個青年受煽動、受騙,警方絕對可以加大力度調查事件。

別再相信所謂「手足」

不少人看這新聞時,有看「趣聞」之觀感,但筆者想指出,這事情其實是可悲的,本身在學校、社會可以大展拳腳的青少年,因為誤信黑暴謊言,一失足成千古恨;之後竟然又再被所謂「手足」欺騙,變相又等於在不見天日的地方「坐監」。看到一連串的事件,廣大市民都應該引以為戒,不光自己不要參與亂港分子的行動,如果身邊有青少年、正在成長的學童,我們必須向他們灌輸正確的價值觀,好讓他們能做愛國、守法的青年,而非被政客利用,用以破壞社會的暴徒。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講真D|保護身邊青少年 莫讓他們再成「人血饅頭」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