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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尖沙咀暴動7人受審 3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2019年8月11日有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集結,事後多人被捕,案件今日(18日)於區域法院開審。7名被告依次為馬孝文(25歲)、吳柏熹(22歲)、譚煒誠(23歲)、楊梓信(22歲)、陳振華(29歲)、陳嘉(32歲)及林祖童(21歲),今於庭上否認一項暴動罪,馬孝文、林祖童、陳嘉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同案尚有1名被告鄭智健(22歲),早前已認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有約2000名示威者聚集,佔領現場行車線,並以水馬、垃圾桶等雜物堵路,又以鐳射筆照射尖沙咀警署。警方隨後發射催淚彈,有示威者拾起催淚彈後,再扔入警署,又向警署拋擲石塊及汽油彈,致1名男警員燒傷。及至晚上7時半,警方仍未設立防線,港鐵亦未關閉,惟示威者仍不離去。隨後警方設立防線,在警告無效後驅散示威者。有示威者將約4米高的高台鐵架推倒,以阻礙警方推進。

控方續指,除林祖童於尖沙咀警署200米內範圍被捕外,其餘被告則於暴動範圍內被捕。馬孝文、吳柏熹、譚煒誠、楊梓信當時身穿黑衣,佩戴頭盔等裝備,看到警方衝前後逃走,被捕時不斷反抗,拘捕警員遂以膠手扣制服馬孝文。陳振華、陳嘉則分別於沿彌敦道逃跑時被警員截停拘捕,當時兩人均身穿黑衣,警方另從陳嘉身上搜出1個灰色噴壺,內含芥末水。

此外,警方還從馬孝文、林祖童身上檢取鐳射筆,經檢查後發現屬第3B類激光產品,在40米範圍內直視其激光光束會令眼睛受傷。林祖童身上的另1支鐳射筆經檢查後發現屬第4類激光產品,在60米範圍內直視其激光光束會令眼睛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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