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及工黨的李卓人、梁國雄和黃浩銘等8名攬炒政棍,前年五一勞動節到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涉違反「限聚令」被票控,他們拒絕認罪受審,最終被裁判官鄭紀航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眾人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案件昨早在高等法院開審。
上訴方指,當時他們4人一組,兩組人相隔1.5米,應歸類為兩個聚集並無干犯「限聚令」。庭上亦播放案發片段,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兩個聚集構成一個集會。惟法官黃崇厚表示,「共同目的」是一籃子因素中較重要的考慮因素,認為如兩組人有「共同目的」,則相當可能屬同一聚集。
8名上訴人分別是工黨郭永健、何偉航、麥德正、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吳文遠,以及正因其他案件服刑的李卓人和梁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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