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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棍「犯聚」謀翻案 押後10月18日裁決

李卓人等8名攬炒政棍被裁定違反「限聚令」罪成,8人就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點新聞資料圖)

社民連及工黨的李卓人、梁國雄和黃浩銘等8名攬炒政棍,前年五一勞動節到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涉違反「限聚令」被票控,他們拒絕認罪受審,最終被裁判官鄭紀航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4天緩刑18個月。8人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案件今日(20日)續審,律政司一方陳詞指,8人示威期間有互動交談,手持相同橫額,口號互相呼應,故應視8人為同一群組。法官黃崇厚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10月18日裁決。

8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和梁國雄。他們各被控於2020年5月1日上午約11時06分,在金鐘夏愨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律政司代表今陳詞表示,法例雖指出每距離1.5米是合適,但不代表1.5米就是金科玉律,只是讓執法人員有一個指標,讓市民保持適當距離,並非如上訴方昨天所講,只要有足夠距離便可假定是不同群組。

控方續指,市民行使示威遊行權利時,也要考慮會否影響其他人,法庭正是要平衡不同人的利益。「限聚令」對市民行使言論集會自由的影響有限,只就人數方面有規管,對內容並無限制。加上當日警方曾用較低層次的執法方式,例如勸喻及警告,請各上訴人解散,但都無效,別無選擇之下才對他們作出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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