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1日)宣布,確診人士按規定完成居家隔離後,可自行剪掉電子手環及刪除手機內的「居安抗疫」流動應用程式,當局不會另行通知。此外,若在非指定情況下剪掉電子手環或刪除「居安抗疫」程式,會被視為違反隔離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管理新冠病毒陽性檢測個案的措施上周起優化,政府要求確診人士於居家隔離期間必須戴上電子手環,以確保他們遵從法例的隔離要求,沒有離開其居家的範圍,從而進一步減低出現社區傳播的機會。
根據現行規定,居家隔離期預設為14日。進行居家隔離的人士如已接種至少兩劑新冠疫苗,並於檢測結果呈陽性後的第6天及第7天(接受檢測或接收樣本翌日為第一天。如無紀錄,則以收到檢測結果通知當日為第一天),在快速抗原檢測中連續兩天均取得陰性結果,可提早完成隔離。否則,他們需繼續接受隔離及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檢測,直至連續兩天獲得陰性結果,方可完成居家隔離。未接種新冠疫苗或接種少於兩劑新冠疫苗的居家隔離人士,則須進行14天居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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