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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女職員無牌經營找換店 判罰1萬

深水埗一名找換店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點新聞資料圖)

深水埗一名找換店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

去年7月,海關人員在深水埗發現一間找換店的女職員,於店鋪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到期後,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點此瀏覽)。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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