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早前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為由,拘捕了5名「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有律師和大律師在為涉及修例風波案件的被告提供法律服務時,直接向當事人或委託人收取專業服務費用,有人則申報稱自己提供「義務」服務但實際收取基金費用,涉嫌違反行為守則及作出專業失當行為。香港文匯報日前分別電郵予被指涉事的多名律師、大律師或其所屬律師行,查詢他們曾否收取或私下收取「612基金」的酬金,及是否正接受香港律師會或大律師公會的調查,惟至昨晚截稿前未獲任何回覆。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身為法律工作者,應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安定為己任。有關人等不但有可能違反專業守則,更有可能違反了有關洗黑錢的法例,甚至觸犯香港國安法。
據報道,警方國安處在調查「612基金」期間檢獲大量文件,發現約有35名大律師,在處理涉及修例風波案時繞過延聘他們的律師行,直接從「612基金」收取由基金簽發的支票。有人則向司法機構聲稱以「義務」形式代表被告,惟實際上收取基金所支付的款項。就此,警方向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投訴,兩會均正調查事件中。香港文匯報日前分別電郵予被指涉事的多名律師、大律師或其所屬律師行查詢有關問題,惟至昨晚截稿前未獲任何回覆。
「612」不符免費法律服務要求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根據大律師執業守則的明確規定,大律師只能聽取律師的轉介,才能獲聘用提供法律服務,不能繞過律師直接向任何人提供服務。雖然執業守則批准大律師為某類人士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但只限於朋友、親屬、慈善團體或提供慈善團體的法律顧問等,而「612基金」並不符合有關要求。
他認為,涉事的大律師已涉嫌違反執業守則,倘被大律師執業審裁處裁定違規,會被警告、停牌,嚴重者甚至被除牌。若有關的大律師在法庭上刻意隱瞞有關情況,則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禁7年。
隨時涉洗錢犯國安法
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黃國恩表示,根據專業守則,必須對被告的金錢來源作盡職調查,確保其來源是「乾淨」合法。「612基金」的資金早前被揭發來歷不明,不單涉及外部勢力,更可能是來自不法來源的「黑錢」,倘有人收取這些來歷不明的金錢,不僅是否違反專業操守的問題,更有可能涉及洗黑錢相關等罪行,甚至違反國安法。
他強調,身為法治的守護者,不能只盲目追求金錢利益,必須時刻警惕,堅守法治,嚴格遵守法律界的專業操守,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安定,「這是每一個法律人的天職。」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表示,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同樣是「officers of the court」(法院人員),除了要照顧客戶利益,也不可以破壞公共利益,不能協助客戶犯法,在接受客戶聘用指示及收取律師費用必須核實客戶身份,若有關指示及資金來源有疑問或涉危害公共利益,律師身為法院人員以及在專業守則下,都不應代表有關客戶。
資深大律師夏博義
在修例風波期間,反中亂港勢力一直借所謂「爆眼女」事件炒作,稱其因被警方「布袋彈擊中而致盲」云云,更一度引發黑暴分子在香港國際機場搞所謂「警察還眼集會」,嚴重破壞香港國際形象。然而,「爆眼女」其後被揭雙目炯炯有神地離港赴台。曾代表「爆眼女」申請司法覆核、阻止警方取得其醫療文件的夏博義,被外界質疑在看過「爆眼女」醫療文件後,刻意阻止真相曝光,令事件不斷被炒作,破壞社會穩定和警隊聲譽,阻撓警方揭穿有關的謊言。
大律師郭憬憲
郭憬憲近年多次為黑暴案件被告擔任代表律師,其間多次被指誤導法庭。有法官更曾罕有地點名批評郭扭曲原訟庭判詞的原意,並引用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告誡他誤導法庭的行為違反專業操守和失德,程度嚴重的話實與欺詐無異。
去年5月,時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直斥郭憬憲在庭上扭曲法官的意思,令管有違禁武器彈簧刀罪成的被告獲輕判簽保守行為,破壞了法庭與大律師之間恒久以來建立的誠信關係,又引用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告誡郭,指只着眼當事人的福祉而犧牲法律公義,並非一名法律從業員應有的操守。其後,原審裁判官香淑嫻主動覆核,改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去年1月,郭憬憲為最終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襲警罪成的被告陳詞時,稱被告在警誡下的招認「並非講述本案」,被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陳炳宙批評其說法誤導法庭,並強調警員警誡時已明言「時地人」要素,故其身份不受爭議。
大律師林凱依
林凱依早前為以渠蓋襲擊清理路障途人、導致途人一度失去知覺倒地的黑暴分子被告擔任代表律師,在辯護時無所不用其極。她在為該被告「求情」時稱,被告當日只是因見到事主拎住鐵支物品,以為事主會「傷害年輕人」才會犯事,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隨即駁斥:「有幾多個年輕人圍住佢,你有沒有數過?知你有指示,但你是律師,應先過濾一下。」惟辯方仍回應稱被告沒有見到事主清理路障,只見到對方手持鐵支,才會產生「誤會」。練錦鴻反駁:「見唔到,佢就衝埋去,打佢後腦?」
林凱依向法庭呈交截圖時,被練錦鴻揭穿,指單憑截圖的確有可能得出事主欲襲擊黑衣人的結論,但若觀看影片便可得知事實並非如此,直斥林凱依「揀過相」,質疑其誤導法庭。林凱依當時辯稱:「沒有此意思。」練錦鴻直指:「你無此意思,但你就這樣做。」
資深大律師潘熙
潘熙曾任多宗黑暴案件的代表律師。去年,他為在2019年國慶日發生的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告梁國雄求情時稱,被告一直「強調和平示威」,沒有意圖使用暴力,亦沒有證據顯示其曾煽動暴力。該說法被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反駁,指警方事前因為擔心出現暴力事件而禁止有關遊行,事後亦證明當日的確發生暴力事件,直言不能因為一眾被告不斷強調「保持和平」就忽略當日發生的暴力事件,「他們不斷地講(保持和平),不代表就會發生。」
2019年11月12日,中大衝突的首宗暴動案,中大女生鄧希雯受審後被裁定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判監3年9個月。鄧希雯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代表申請人鄧希雯的潘熙引述稱,原審法官信納申請人供稱留在現場13分鐘,不信她辯解當時沒意識到發生何事,她進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催淚煙等,稱原審法官未有充分解釋為何不相信申請人的證供,而參與暴動是唯一合理推論。法官彭偉昌認為原審法官的結論「無懈可擊」,指申請人身穿黑色裝束和佩戴裝備,她完全知悉現場發生暴動,不認為上訴理據是合理可供辯的理由,即時駁回其上訴。
潘熙是美化黑暴兒童繪本《羊村》案被告的代表律師,同時也是企圖顛覆政權的非法「初選」兩被告的代表律師。
大律師鄧子楷
鄧子楷近年為多宗黑暴暴動案被告擔任代表律師,包括為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參與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的被告求情時聲稱,被告向感化官「坦白承認」當日參與集結,並曾用行山杖敲打水馬,顯示被告「有悔意」,又稱被告「明白」自己用了錯誤方法表達對社會的不滿,「願意承擔」法律後果云云,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案發時只有19歲,缺乏深思熟慮而考慮輕判,惟時任西九龍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反駁,被告是經審訊後才承認法庭已裁定的控罪,顯示其悔意有限。
大律師朱寶田
朱寶田近年為多宗黑暴暴動案的被告擔任代表律師。他在2020年曾在為一名承認對市民動用私刑的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被告求情時稱,被告起初嘗試降溫,但其後被現場氣氛及酒精影響,最終才「未能自制」而犯案。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聞言指,除非有醫生報告證明上述誘因,否則不會接受其辯解。
大律師關文渭
關文渭是近年多宗黑暴暴動案的被告代表律師。關文渭今年1月為一名承認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的被告爭議涉案文宣有否煽動他人使用暴力的意圖。當時,控方指出涉案文宣提及「香港人要『獨立建國』」「香港人要『取回主導權』」「抵抗『赤化』,唯有『獨立』」及「香港人『建軍、建國』」,而將這些字句綜合來看的意思,是煽動香港人建立「軍隊」等,以「反抗」中央政府,絕非以和平的方式。關文渭當時辯稱有關主張並非一定要通過暴力達到,所謂「取回主權」只不過是指希望「改變香港的政治架構」云云。
律師文浩正
文浩正曾為「港獨」組織「光城者」、「12逃犯」之一黃偉然製造爆炸品等案的被告擔任代表律師。
律師伍展邦
曾有反中亂港分子公開質疑伍展邦為代理黑暴分子案子與其「搶客」。2019年6月17日,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民陣」的「義務律師團」批評伍展邦以個人或其律師行名義,用其律師行的固網電話作為「被捕支援熱線」,質疑有人乘機招攬生意,又指控他在「義務律師團隊」見被捕人後,游說對方轉聘其律師行。伍展邦則在Fb回應稱,自己「絕對沒有」阻撓任何律師行使其職責,又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聲稱自己沒有「搶客」。
大律師陳雅琪
陳雅琪曾為於2019年10月在旺角發生的一宗非法集結、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案被告胡耀生擔任代表律師,亦曾為一宗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案,為「12逃犯」之一廖子文擔任代表律師。
大律師陳健強
陳健強曾為中大暴動案的被告擔任代表律師。
「深潛大狀」屢受質疑 誤導法庭包攬訴訟
香港文匯報日前分別電郵被指涉及事件的律師及大律師或其所屬律師行,查詢他們是否曾私下收取「612基金」的酬金,及是否正接受香港律師會或大律師公會有關調查等,惟至昨晚截稿前未收到任何回覆。資料顯示,有多名被指涉事者,過去曾為多宗修例風波案的被告擔任代表律師,更有人曾被法官質疑誤導法庭,甚至有反中亂港分子都公開質疑有懷疑涉事律師為招攬生意而不擇手段。
律師會大狀會:仍在調查不評論
香港警方國安處就有律師和大律師在為修例風波案件被告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有專業失當行為的情況向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投訴。香港文匯報前日(26日)向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查詢有關調查進度。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覆時表示,會方非常重視會員的操守。由於所有專業操守的調查均屬保密,律師會不會對個別案件作出評論。大律師公會在回覆時則表示,公會執委會正調查事件,在完成調查前,該會不會就個案詳情或進展事宜另予評論或回覆。
陳澤銘在今年5月23日的記者會上證實,已收到警方作出有關投訴,正根據《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訂明的投訴及紀律機制展開調查。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於本月9日回應有關問題時表示,有關事宜對大律師公會及會員都很重要,執委會會處理。身為主席,他會留意並關注每個涉及公會會員紀律問題的投訴,尤其此事屬警方國安處的投訴,他會從速、公平、公正地處理。
香港文匯報前日向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查詢有關調查進度。陳澤銘在回覆時表示,一般而言,律師會不會就個別個案,特別是涉及正被警方調查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作出評論。
他強調,作為香港律師的監管團體,會方非常重視會員的操守。若律師會有理由相信任何律師違反了相關條例,會將按照符合《法律執業者條例》的程序進行調查。如有需要,律師會會將案件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安排進行紀律聆訊。
大律師公會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執委會目前正就相關事宜進行調查。在完成調查前,不會就個案詳情或進展事宜另予評論或回覆。
「612」2.3億「混賬」 拒公開關聯律師名單
據「612基金」在2021年6月公布的「年度報告」顯示,基金自2019年6月成立起至2021年5月31日,累計總收入及總支出均超過2.3億港元。不過,基金方面只簡單交代有「法律費用及借出保釋金」等4大類開支的總額,未公開交代有關支出的明細具體去向,賬目極不透明,資金去向成謎。「612基金」從未公開其委聘律師名單。
2020年10月「612基金」聲稱要撥備過千萬元,推出所謂「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稱「基金」會「資助」已獲得法援的被告增聘第二名大律師,以協助出庭處理案件。身為執業大律師的「612基金」信託人吳靄儀當時解釋此舉是可以「讓更多未獲得足夠經驗的年輕律師透過參與案件累積經驗」云云,此舉被外界質疑基金是要「明益自己人」。
(來源:香港文匯報)